据印尼《国际日报》2018年9月23日报道:印尼警方再次提醒想要通过示威行动表达愿望的社团,必须遵守现行规则和程序。1998年第9号法令规定,在公共场合表达诉求,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警方。警方可以预先评估,该示威行动将安全举行或将引发骚乱,如果它最终引起无政府主义状态,警方有权解散这项活动。警方有权按照标准作业程序(从劝说到强制解散)来处理。不使用枪械,可以用警棍和橡皮子弹。警方是中立的,但对那些想要发动暴乱的团体或人士,将毫不犹豫地采取坚决果断的行动。
这是对支持与反对佐科维的两派群众9月20日在苏北议会大厦前发生冲突事件作出的回应。最近一段时间,支持和反对佐科维蝉联总统的两派群众在一些地区发生冲突。9月20日,“热爱国家完整统一”社团与“棉兰市学生运动”联盟同时在苏北议会大厦前示威表态,两个阵营对峙引发冲突,造成局势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