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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社会活动人士反对被强奸女孩因堕胎而获刑

作者: [时间]:2018-07-22 [来源]:《雅加达邮报》 [浏览次数]:

据《雅加达邮报》7月22日报道:活动人士批评巴坦加里(Batanghari)一名15岁女孩被判6个月监禁,因为她在强奸案中流产。周日,在朱比达( Zubaidah)的一所女子学校里,一名妇女活动人士表示,这名女孩的案件有法律上的谬误。这个案子不应该被视为堕胎案件,堕胎在印尼是一种犯罪,但也有例外。这个女孩的案子应该被视为医疗紧急事件,因此是个例外。Muara Bulian地区法院判处受害者6个月监禁,罪名是非法流产8个月的胎儿,并以性侵犯未成年人罪判处她的兄弟兼行凶者两年监禁。这名女孩的母亲发现她被自己的兄弟强奸并怀孕后,出于羞愧帮助她流产。这位母亲声称她对性虐待事件毫不知情,目前仍在接受审判。

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Institute for Criminal Justice Reform)反对这一判决,认为印尼的堕胎法律对性虐待受害者不公平。《卫生法》第75和76条,其中规定,强奸受害者如果在最后一次月经后不到40天由执业医师进行堕胎,可以进行堕胎。但实际上,很多女性直到怀孕40天后才发现自己怀孕。到那时,他们已经来不及进行合法的堕胎了。国家应该帮助这些受害者从创伤中恢复过来,而不是惩罚他们,尤其是当他们是孩子的时候。国际刑事司法委员会还指出,法官在处理性暴力案件时往往忽视了受害者的权利,缺乏性别敏感性,尽管2017年最高法院关于女性的第3号法规和2014年的《受害者和证人保护法》都包含了这两个概念。印度尼西亚妇女正义协会(Legal Aid Foundation of Indonesian Women's Association for Justice)的法律援助基金会也反对监禁该女孩。此前,在西爪哇(West Java),有女孩被强奸后抑郁而死。

一些在线新闻门户网站已经因将这起案件炒作成“乱伦”而被判有罪,受害者和作案者所在村庄已经因为“乱伦”行为禁止他们回村。受害者不可能在监狱里得到必要的心理帮助,应该被送去接受治疗和咨询。女子学校的Zubaidah说,如果政府不重视适当的性教育,这种乱伦的案例可能会再次发生。乱伦案件从未得到妥善处理,这证明很多人不知道问题的根源,学校没有教孩子如何与异性建立健康的关系,这类事情此前就经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