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好报》5月21日报道:修订反恐法令特别委员会称,反恐新法令与2003年第15号反恐法令相比存在3个方面差异:打击恐怖罪行的性质、参与打击恐怖分子的国家机构人员和恐袭事件发生后对社区的处理。
修订反恐法令特别委员会副主席苏比雅丁(Supiadin Aries Saputra)周六在雅加达参加题为“未曾根除的恐怖分子”的讨论会时解释了2003年第15号法令和修订中的法令在原则上的区别。现有法令的性质是作出反应,等到炸弹爆炸、事件发生以及受害者出现之后再采取行动,在此之前执法人员没有法律保护伞来严厉打击恐怖势力。他补充到,比如已经知道有500名效忠伊斯兰国(ISIS)的战士返国,但没法对他们采取措施,但若基于刑事法典而撤销他们的印尼籍的话,将会出现问题,即事关他们的身份。
在将被通过的新反恐法令中,尽管恐嫌还未实施恐怖袭击,但执法人员有权利将他们逮捕。而其中第二点是让国军军队参与打击恐怖主义。警察总部已经数次提出希望国军协助的需求,如今政府已正式提起让国军参与,近日发生炸弹袭击之后,总统表示让国军参与打击恐怖分子。最后,修订后的法令将载明恐袭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式,如政府将为恐袭案受害者提供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