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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毒酒”刻不容缓

作者: [时间]:2018-04-28 [来源]:《千岛日报》 [浏览次数]:

据《千岛日报》4月28日报道:泗水市中央医院近日收治卄余名由于酗酒而致腹痛肚泻的病人,其中5人不治身亡,其余还住院接受治疗。据称,因有不少酗酒者并未马上病发住院,类似病人或丧命者还会增加。

此前不少地方,包括外岛,亦常发生类似事件。酗酒毙命人数有时多达数十人,年年发生。据称,这些枉死之人喝的是私人调制的混酒。既无正式营业执照,也无国家合格统一生产准证。单凭个人”经验”与技术调酒,常用饮料及劣制酒精,配以其它各种化学原料等渗和制成。经私人推销网,销至城乡街巷间阴蔽的”饮酒站”(瓦隆)供嗜洒者豪饮享用。不少”酒鬼”倒地不起,魂归地府。

上述事件在各地不断发生,让人深感疑虑。我国卫生部及食品与药物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哪里去了?媒体报道说监管局经常检查市场,查封与没收许多违规假冒及过期产品,尤其最近标封大批内含寄生虫的鱼类罐装食品,虽未见该罐装食品害人凭证,却己弄得满城风雨,导致不少鱼类罐装食品厂裁员停工。又查封无合格准证的国内外药品等。为民尽职,严厉执法。无可非议,然对上述”毒酒”作孽害死人事故,虽年年发生,却似乎视若无睹?

人命关天。上述现象显示我国卫生部门对餐饮食品的生产制作与消费管理不严。酒,尤其是烈酒,其制作与销售需经国家法规与执法部门严格管控处理。上述”毒酒”经年累月已不知戕害多少人命,至今却依然遏制不了。国家相关部门理当深刻检讨。此外,警方尚需坚决”扫荡”散居巷街各处的”酗酒站”。酗酒不仅不利健康,危害社会,尤其喝的是来历不明的”毒酒”。在民主革新的大环境之下,我国卫生部门与执法机构需与其它部门一道,充分发挥职能,保证人民的健康饮食,还需加强教育,提高人民的思想认识,铲除社会上一切愚昧落后的现象。

有关当局断然下手,依法严惩毒酒制作者,严厉取缔各地的制造毒酒作坊,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