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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贸易部实施原产地清单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1-06 [来源]:印尼《国际日报》 [浏览次数]:

《国际日报》1月6日报道:印尼为促进口和出口活动,贸易部实行原产地清单(DAB)制度。据称,实施原产地清单能为印尼出口商在出口目的地获得关税优惠或便利。

贸易部外贸总署长奥葛表示,原产地清单(DAB)与原产地证书(SKA)具有相同的功能,出口商通过该证书可享有减少或免除进口税便利。

原产地清单适用于对实施普遍优惠制(GSP)的欧洲和东南亚数十个国家,诸如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等国家。

此外,另有东南亚四个国家作为实施原产地清单的试点框架,这些国家包括菲律宾、老挝、泰国和越南等。奥葛1月4日在雅加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在实施原产地清单框架的环节中,贸易部颁布了2018年关于印尼出口商品规定和程序的第111号贸易部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