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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等三种出口商品务必使用信用状

作者: [时间]:2018-10-08 [来源]:印尼《商报》 [浏览次数]:

印度尼西亚《商报》10月8日报道:贸易部确定对特定货物出口使用信用状(L/C)义务,从2018年10月7日起开始生效。虽然,企业家担忧该信用状的使用,具有抑制出口业绩的可能,因为在国外的买家拒绝通过信用状支付。

只不过,该信用状义务载入2018年第94号贸易部长条例。2018年9月6日颁布,且自颁布后的30天生效。最初,该规则对四种商品,即矿物,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以及棕榈油的出口务必使用信用状。

其实,政府早就想要出口商使用信用状的。自2009年就已有了对采矿和油棕商品的信用状强制性规则。最初该义务拟于2009年4月1日生效,但加以延后。直至2010年6月24日,当时的贸易部长冯慧兰(Mari Elka Pangestu)签 署取消信用状义务的2010年第27号贸易部长条例。这在2015年恢复进行。

这次,贸易部乐观的认为,强制性信用状的实施没有干扰。贸易部对外贸易总局局长Oke Nurwan 确定,强制性信用状规则适用于2018年10月7日的开始。

该强制性信用状是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出口收益进入国内的策略之一,以便增加美元的供应。Oke Nurwan乐观的表示,企业家准备履行该规则。因为,贸易部已由贸易部长亲自向出口商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