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雅加达环球报》5月25日报道,印尼宪法法院当日裁定:若政党在特定选区的女性议员候选人比例未达到30%,将被取消该选区的参选资格。
该裁决针对《2017 年第 7 号大选法》第 245 条的司法审查申请,该条款规定了议会候选人名单中女性代表的最低比例。
宪法法院院长苏哈托约(Suhartoyo)表示,原条款未对未达标政党设置取消参选资格的处罚,与1945年宪法精神不符。
本次司法审查由四位女性请愿人发起:玛雅・诺维塔・萨里、伊马斯・迪翁・费布里亚尼、查亚・卡米拉、法塔蒂・奈卢尔・穆纳迪亚。
请愿人认为,旧法规对违规政党缺乏严厉处罚,导致女性代表比例规定在选举中形同虚设。
宪法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缺乏处罚措施违背了公平公正选举、法律确定性及促进性别平等的宪法原则。
宪法法官阿迪耶斯・卡迪尔(Adies Kadir)称,旧规定存在明显漏洞:政党即便未达标,仍可继续参选,导致比例要求失效。另一位宪法法官阿斯鲁尔・萨尼(Asrul Sani)表示,该比例制度是宪法层面的保障机制,旨在提升女性在公共决策中的话语权。
请愿人此前曾举证,东爪哇省特伦加莱克、图隆阿贡等选区,曾允许未达标政党参选。
资料来源:https://jakartaglobe.id/news/parties-can-be-barred-from-elections-if-womens-representation-falls-below-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