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日报》4月4日报道,劳工部劳工社会保障和工业关系辅导总署长尹妲(Indah Anggoro Putri)于4月3日在雅加达表示,由于我国的经济状况已经越加好转,企业雇主必须向劳工们提供全额节日补贴(THR)。
今年提供节日补贴的法律依据,仍然是根据2021年第36号关于工资的政府条例和2016年第6号关于企业向劳工发放节日补贴的劳工部长条例的规定付诸实施。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载明,有关企业最迟在解禁节7天前,必须已向劳工们支付节日补贴,若是有关企业违规,将受到诸如书面警告,限制业务活动、暂停部分或全部生产线,又或者冻结经营活动等形式的行政处罚。
尹妲说,劳工部长将在下周发布有关提供节日津贴机制的通函。此前,在2020年期间,劳工部长伊达(Ida Fauziyah)曾允许私营企业,延迟或分期支付节日补贴,但必须在当年之内付清。
资料来源:http://epaper.guojiribao.com/shtml/gjrb/20220404/1113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