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日报》11月1日报道,处理新冠疫情工作组发言人威酷(Wiku Adisasmtio)于10月30日晚上强调,世卫组织(WHO)才能确定全球新冠病毒大流行状况是否已结束。
自从在2020年发布第2号关于2020年第1号国家财政措施及处理新冠疫情稳定措施的代法令条例以来,政府至今并未确定印尼的新冠疫情究竟会在什么时候结束。宪法法院(MK)根据有关的违宪审查要求作出一个决定,即是总统必须在发布上述代法令条例后最久两年的时间作出交代,或者在第二年的年底宣布新冠疫情是否已结束。
威酷就上述问题作出表示:“有关作出新冠病毒大流行状况的总结都取决于世卫组织。”他希望将有更多的国家能尽快遏制新冠病毒的传播,那么WHO就能更快撤消全球新冠疫情状态。在此之前,宪法法院已声称上述2020年第2号代法令条例生效期仅两年。在该法案第29条的内容中,替代法令的政府条例从发布的日期开始生效。宪法法院却认为此举违背1945年宪法。
宪法法院院长安瓦尔(Anwar Usman)于10月28日通过线上发出判决说:“如果总统正式宣布印尼的新冠疫情已结束,上述曾替代法令的政府条例必须宣布无效。同时必须在第二年年底给予宣布。”
安瓦尔也指出,如果事实上印尼新冠疫情在要进入第三年之前仍未结束,上述2020年第2号代法令条例仍生效。然而,政府必须再次拟订有关处理新冠疫情的预算开支及有关年度预算案赤字,而且必须获得国会的同意及地方代表理事会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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