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的,同10年前相比,印度尼西亚的穆斯林在宗教上变得更不具宽容性了。只要看看最近的情况,就可以了解这种转变的严重性:强硬派政党“伊斯兰教捍卫者阵线”(Islamic Defenders Front)得到公开支持、大批群众参与了去年11月4日和12月2日的大规模示威行动、频频批评和贬低基督教的“伊斯兰教捍卫者阵线”领袖里齐克(Rizieq Shihab),也赢得许多支持者,皆是例子。
但我们要明白,这现象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宗教不宽容情绪是这些年来慢慢形成的。我们应该记得,“伊斯兰教捍卫者阵线”于2008年烧毁“阿末迪亚教派”(Ahmadiyah)追随者的房子;勿加泗(Besaki)地方政府于2009年下令关闭峇达基督新教教会(HKBP Filadelfia);对印尼最高法院于2010年判决优思明园印尼基督教会(GKI Yasmin Church)可以继续建教堂,茂物市政府置之不理;三邦县(Sampang)马都拉岛(Madura)的什叶派穆斯林也于2012被迫迁移。
印尼“全国暴力监控系统”(National Violence Monitoring System)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不同宗教之间和个别宗教内部的冲突一直呈上升趋势(2004年4宗、2008年27宗、2011年101宗、2014年257宗),而大多数事件都涉及穆斯林。
无可否认的,政客把宗教情绪政治化和缺乏跨宗教间的对话,都是造成这种转变的原因。不过,最关键的原因,却是一个不受公众监督的体制,它让上述原因更容易被利用来增加不宽容的程度。
在营造一个不宽容的氛围上,现有体制里过时的1965年《亵渎宗教法》与刑事法典第156a条文(亵渎罪)是两大罪魁祸首。
《亵渎宗教法》让一些人认为,不容忍其他宗教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促使不宽容情绪日益高涨。而法令的最大弊端是没有清楚说明什么构成亵渎。
理论上,法令允许任何主观上觉得自己的宗教被亵渎的人提出指控。不过,法庭会听取主要宗教组织如印尼回教传教士理事会(Indonesian Ulema Council)的较客观和公正意见。实际上,公众对这些组织缺乏信任。它们歧视少数群体,但却只有它们可以诠释伊斯兰。
因此,法庭自1968年以来审讯的73起亵渎案中,至少49起涉及完全没有意图要亵渎宗教的教派和意见,就不足为奇了。
法令条文含糊不清的结果,让信徒占大多数的宗教得以欺压追随者占少数的宗教,主观的决定什么是亵渎宗教的言行。事实上,法令的存在和不明确性,本身就意味着这种无节制的滥权情况会出现。政府于2010年对法令进行了司法检讨,宪法法庭决定保留法令,但表示必须做出一些“修改”。然而,政府之后并没有进一步的行动。
这种信徒占大多数的宗教觉得有权决定什么构成亵渎,并动员信徒和把课题政治化的社会文化,已经变得根深蒂固。
结果,一些宗教社群觉得他们享有不受节制或限制的至高无上权力,而这显示在对其他宗教的不宽容态度。对宗教教义的任何意见或批评,都可以被指是亵渎行为,也会面对愤怒信徒的报复。
要消除这种不宽容,宗教必须去政治化,也必须进一步探讨宗教应该如何融入印尼的民主制度。我们也必须好好检讨《亵渎宗教法》,反思作为一个民主社会,我们是否应该允许信徒占大多数的宗教横行霸道,完全不顾其他宗教社群的基本权利。我希望答案是否定的。
作者是印尼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原载1月27日《雅加达邮报》。叶琦保节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