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09年以来,越南、马来西亚和印尼对华实施的制衡战略包括三种:军事制衡、安全合作和制度制衡。各国实施制衡战略的方式存在很大差异。文章认为,反华民族主义是导致三国实施军事制衡和安全合作的关键原因。越南的反华民族主义较为强烈,具有较高的威胁认知、对抗偏好和动员能力,而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反华民族主义较弱,由此导致它们选择了不同的军事制衡和安全合作方式。反华民族主义与领导权诉求相结合,导致了三国在制度制衡上的差异。强烈的领导权诉求使得印尼出于维护地区自主的目的主导制度制衡;而较弱的领导权诉求则使越、马两国可以在制度制衡中扮演“支持者”“发起者”和“修正者”等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反华民族主义对各国的制度制衡发挥了重要干预作用。低烈度的反华民族主义强化了印尼对制度制衡的主导,并导致马来西亚选择通过“追随”策略扮演“支持者”。强烈的反华民族主义则使得越南通过“动员”策略扮演“修正者”角色。
关键词:南海争端 制衡策略 反华民族主义 领导权诉求
2009年之后,南海问题不断升温,东南亚南海争端国纷纷加强了对中国的制衡。军事上,各国海军军备的扩张进入高潮期,越南从俄罗斯购入“基洛”级潜艇,印尼与马来西亚也从欧洲购入先进潜艇和护卫舰。外交上,各国在加强与美国及其盟国合作的同时,在东盟框架下形成统一立场,将南海争端“东盟化”和“国际化”,并试图通过制订“南海地区行为准则”约束中国。针对这一现象,学界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了探讨。一是研究各争端国强化对华制衡的基本规律,即基于东亚的权力格局和争端的利益格局,揭示各国既对华制衡又竭力避免冲突的共同原因。二是具体分析各争端国对中国南海政策主张的态度及原因。例如,有不少学者从领导人认知、国内政治斗争等方面,研究了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对华空前强硬的原因。 相比之下,已有研究较少比较分析各国对华制衡方式的差异及原因。本文拟选取越南、马来西亚和印尼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南海争端国,分析它们对华制衡战略的特点,并揭示其制衡方式出现差异的原因和机理。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回顾
冷战后,东南亚国家的制衡行为出现了很多新特点,学者们出于各自不同的研究目的,对制衡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基于此,有必要辨析制衡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框架。
(一)制衡概念辨析
制衡作为现实主义理论的重要概念,一般强调以下内容:第一,具有抗衡目标国权力增长的效用,旨在缩小与被制衡对象的实力差距;第二,制衡的方式是提升自身的硬实力——对内通过动员加强军备,对外寻求同盟共同御敌。进入21世纪后,学界对于制衡的理解趋于泛化,开始注意到有别于传统硬制衡的软制衡。所谓软制衡,是指国家采取非军事对抗的措施来拖延、阻挠和破坏大国的政策。具体策略包括外交不合作、经济阻扰、表明制衡决心等。
制衡泛化现象在东亚国际关系中同样存在。主要是因为国力弱小,东南亚国家很难实施传统的制衡行为,制衡行为变得更加多元和复杂。邝云峰认为,软制衡同样存在于东南亚国家的外交行为中,主要表现为支持美国在东亚的军事存在,以较低的成本应对战略风险。 吴翠玲强调,东南亚国家实施的战略之一是“复合影响力制衡”,具体包括两种方式:使用单边或双边方式应对潜在威胁的“间接制衡”;维持大国地区影响力平衡的“复合制衡”。黎洪协指出,越南对华战略中兼有软硬两种制衡行为,前者旨在深化与大国合作并积极参与多边进程,后者意在加强军备。郭清水提出,间接制衡也是东盟国家对华战略的一部分,其内涵不同于软制衡,意在通过加强军备和安全合作应对多样化的威胁。李政锡指出,软硬制衡都是小国的战略选择,软制衡旨在通过较少挑衅性的行为达到制衡目的。越、菲和印尼的对华战略都融入了软制衡行为,主要包括有限的军备建设、在相关国家间进行安全磋商、利用国际制度对大国施压或绑定等。
本文认为,东南亚南海争端国的制衡政策包括军事制衡、安全合作和制度制衡三种形式,它们都包含了对抗强度不同的多种政策。其中,军事制衡可以区分为强度不同的两种军备建设。高强度军备建设是指发展“不对称”性作战力量,即因应“不对称”性军事战略的逻辑,针对对手的弱点进行军备建设,对对手有较大的威胁。低强度军备建设则是一种有限的军备建设,是指主要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军备建设来应对传统或非传统的多样威胁,并不以应对中国的南海维权作为唯一甚至是主要的目标。
安全合作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强化与美国(包括其同盟国)的安全合作;二是在对美与对华安全合作中保持平衡,各国通过强化对美军事合作可以向中国发出明确的制衡信号。但是,如果该国同步强化与中、美两国的军事合作,使得与两国的共同利益同步扩大,中国就有理由认为,该国为了维护对华利益将限制对美合作,如此,该国释放出的两组信号就会相互抵消,联美制华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只有当对美军事合作优先于对华军事合作,该国释放的制衡信号才是清晰明确的,对华制衡才是有效的。
制度制衡则是指通过构建或影响国际制度约束他国权力,具体包括主导、动员和追随三种形式。主导是指在构建规则约束中国的过程中发挥领导作用,通过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制度设计方案,扮演制度制衡的主导者角色。动员是指推动各国认同自身的政策立场,协助自身约束对方。追随强调支持集体共识,使自身立场与他国的政策相协调。
然而,学界对于软制衡的性质和效用多有批评,认为很难将其作为一种制衡行为来看待。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分析有关对华制衡的泛化理解。本文认为,基于制度制衡、安全合作在限制中国实力方面的作用,可以将其纳入制衡战略范畴。目前,学界从权力平衡、威胁认知和利益偏好等多个方面理解制衡的动机,难以形成共识。但是,无论出于何种动机,一种制衡行为必须具有约束他国实力的效用。正是在此意义上,相关政策选择才可以被视为某种形式的制衡。所谓制度制衡,是指通过构建规范加大大国运用实力的成本。例如,正在谈判的“南海地区行为准则”中有关第三方角色、争端解决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对各国维权的方式和利益分配有不同的影响。就有限的军备建设而言,虽然各国难以借此平衡中国的军力增长,但客观上却为必要时进行硬制衡创造了条件。加强与第三方安全合作的政策,则强化了美国及其盟国的地区军事存在,必然对中国运用军力形成一定程度的掣肘和威慑。
(二)研究回顾及本文的分析框架
在界定制衡行为的基础上,可以从体系层次和单元层次两种路径概览当前的相关研究成果。
1、体系层次路径
从权力格局来看,东亚经济与安全 “二元分立”的格局,可以被视为制衡形成的体系原因。中国经济崛起带来的不确定性,使东南亚国家一方面担忧中国拓展实力会损害其安全利益,需要对中国实施一定程度的制衡;另一方面,为了搭乘中国经济的 “便车”,制衡的强度也不会突破避免冲突的底线。庄嘉颖和郝拓德从进程角度研究了东亚双边争端,认为 “重复且尚未解决的一系列紧张事件应该被视为一种相互承接的过程,先前的事件会成为后续事件发生的背景因素”。自2010年之后,南海地区紧张事件的反复发生与已知心理动态相互作用,强化了相关争端国制衡中国的动机。钟飞腾等人则从相互依赖的视角解释了南海争端中的控制机制,有助于我们理解各国对华制衡的限度。钟飞腾认为,中越关系存在较高程度的制度化,多个议题制度化的成果及经验外溢到南海领域,可以对两国的对立和竞争产生强大的约束,因而越南的制衡战略具有克制和理性的一面。卡莱尔 · 赛 耶和李建伟 也认为,中越双边合作机制的广度和效用在争端控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密切的制度联系将强化越南对华接触的意愿,使其避免诉诸硬制衡的方式。
还有学者将权力格局和关系进程结合起来解释东南亚小国的制衡战略。例如,李旌善和史田一指出,中国崛起带来的不确定性将促使各国采取软制衡行为,东亚地区的经济和制度交往将使各国避免实施硬制衡。范·杰克逊 运用权力转移、多极格局和复杂网络三种逻辑,分析了东南亚国家对华制衡的 “二元性”,即在选择加强军备建设、拓宽对外安全合作和构建制度规则等制衡方式的同时规避结盟政治。
体系层次分析的优点在于揭示了各争端国实施制衡的共同原因和限度,但缺点在于很难解释一些特定国家的制衡行为,以及各国在具体制衡行为上的差异性。例如,按照 “二元分立”格局的逻辑,对华经济联系的密切程度应该与对华制衡的强度成反比,但实际情况是,越南作为与中国经济交往最密切的东南亚国家,制 衡 中 国 的 意 愿却 最 强 烈。这 就 需 要 我 们 扩展 结 构 解释,引入单元变量来认识各国对华制衡的特点和差异。
2、单元层次路径
单元层次上,民族主义、历史关系和身份偏好等要素都被用来解释相关国家的对华制衡。在越南对华战略研究方面,刘若楠和孙学峰强调政权安全对越南实施平衡政策的影响,并以南海问题为案例进行了验证。他们认为,当越南面对一种民族主义势力较强,扩展民主规范的压力较弱的情势时,就会倾向于与美国合作制衡中国。此外,学者们还强调了双边关系历史、民族主义和战略偏好对越南制衡战略的影响。郭清水从政权合法性角度解释了马来西亚规避或弱化对华制衡的原因。关于印尼的南海政策,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国内形势和领导人外交理念共同影响了印尼的对华对抗政策。帕拉梅斯瓦拉 将20世纪90年代后的印尼南海政策概括为 “精致平衡”:一方面与中国进行谨慎的外交接触,把中国与其他大国绑定在地区制度中;另一方面通过军事、经济与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中等强国外交也是认识印尼南海政策的一个重要视角。印尼的多边外交偏好及其制度权力资源在中等强国外交实践中不断强化,在构建南海地区安全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相应地成为印尼实施制度制衡的主要方式。
单元层次分析的优点在于能够较多地呈现各个国家战略实施的特点,但不足在于:一是提出的分析变量过多,难以围绕主要变量比较分析三国实施对华制衡的差异;二是共有变量解释力不足。目前,学者们在单元层次上通常强调国家利益对制衡行为的影响。但问题在于,虽然各争端国占据的南海岛礁数量和海域面积不同,却无一不在主权声索或海洋划界上采取毫不退让的态度,各国维护自身利益的决心并不因利益的大小而有所增减,因此,将国家利益视为导致制衡出现差异的原因并不充分。如何从在复杂的国内政治过程中提炼出核心变量,打开国家的 “黑箱”,形成一种较为简约的理论解释,成为未来研究的着力点。
(三)本文分析框架
鉴于体系层次研究重在反映各国制衡战略的共同规律,本文拟在单元层次上比较各国制衡的差异。具体来说,反华民族主义和领导权诉求这两个因素共同导致了各国制衡的差异。
1.反华民族主义是导致越、马、印尼三国实施军事制衡和安全合作的关键因素。越南的反华民族主义较为强烈,在国内形成了较高的威胁认知、对抗偏好和动员能力,采取了针对中国的 “不对称”军事制衡以及对美合作优先的战略。相比之下,马来西亚和印尼两国的反华民族主义并不强烈,其威胁认知、对抗偏好和动员能力相应较弱,因而实施相对有限的军备扩张,并在与中、美的安全合作中保持平衡。然而,反华民族主义这一因素并不能独立解释三国在制度制衡上的差异,还需引入领导权诉求因素。
2.领导权诉求与 反华民族主义相结合,导致了各国在制度制衡上的差异。领导权诉求是指在 东 盟 政 治 和 安全 事 务 中 发挥 主 导 作用 的 偏好。相比越、马两国,印尼的领导权诉求较高。在地区权力格局变动、安全局势趋于紧张的背景下,为了维护地区自主,印尼产生了主导制度制衡的诉求。而较弱的领导权诉求则使得越、马两国在制度制衡中可能扮演 “支持者”和 “修正者”等多种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反 华 民族主义 发 挥 了 重 要 的干 预 作 用。强烈的反华民族主义使得越南通过 “动员”策略扮演 “修正者”角色,而低烈度的反华民族主义则强化了印尼对制度制衡的主导,并导致马来西亚选择通过 “追随”扮演 “支持者”角色。
以下将通过三个部分来分析比较各国制衡战略的差异。首先,从军事制衡、安全合作、制度制衡三个方面比较三国对华制衡的差异;其次,解释反华民族主义的形成和作用于制衡战略的机理,辨析三国反华民族主义在强度上的差异及其对制衡战略的影响;最后,解释 三国在领导权诉求方面的不同,并将领导权诉求和反华民族主义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分析三国制度制衡的差异。
二、越、马、印尼三国对华实施制衡战略的差异
在南海争端中,越、马、印尼三国对华制衡在方式和强度上存在重要差异。
(一)军事制衡方面
进入21世纪,越、马、印尼三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和质量都获得了快速提升。其中,海上力量是目前三国制衡中国的主要军事手段。马、印(尼)两国的海军军备建设相对有限,越南则构建了 “不对称”性的海上力量。在海军史上,大国海军通常拥有强大的水面舰队,小国发展 “不对称”海军主要体现为拥有潜艇、陆基飞机、导弹艇和反舰导弹等武器系统。小国越重视发展上述武器装备,战略的针对性越强,对大国的制衡程度就越高。
具体来看,首先,在潜艇方面,越南于2009年从俄罗斯购入6艘 “基洛”级潜艇,总数上多于马、印(尼)两国的5艘。一国海军通常需要4艘潜艇才能满足从部署、训练到维护的各种不同任务。拥有6艘潜艇可以确保越南维持 2艘维护、2艘训练、2艘战备巡航”的部署,确保其在南海水下保持经常性的军事存在,为威慑力的形成提供了规模保障。从技术上讲,越南的 “基洛”级潜艇要强于中国的同型艇,不仅电子侦察装置和消声瓦都采用新技术,而且获得了俄制最新型的3M-14E “俱乐部”巡航导弹。先进的技术和较大的规模使得越南成为东南亚最强大的水下力量。
其次,在导弹艇的发展上,越南仍然具有优势。2003年,越南从俄罗斯引进2艘导弹艇,并计划在2010—2016年根据俄方提供的技术再建造6艘“闪电”级导弹艇。2014年,越南又从俄罗斯引进了2艘 “毒蜘蛛” 级导弹艇。越南新型导弹艇的总装备数量已达10 余艘,高于马印(尼) 先进导弹艇的总和。陆基常规导弹方面,越南于2011年从俄罗斯接收了两个营的堡垒—P反舰导弹系统越南在理论上拥有了保卫600公里海岸线的反介入区域拒止能力。2016年,俄罗斯和印度就向越南出售布拉莫斯巡航导弹达成共识,越南有望得到此款先进的反舰导弹,为实施海军威慑增加重要筹码。
与越南不同,马、印(尼)两国不对称军备的装备规模,特别是潜艇的装备规模远远小于 水 面 舰 队 的 规 模。 马来西亚于2002年 从 法 国 订 购 了2艘“鮋鱼”级潜艇,于2013年从法国购入6艘 “追风”级护卫舰,先进潜艇和水面战舰的比例达到了2:6。印尼从韩国购入3艘潜艇,并于2004~2013年先后4次从荷兰购入6艘 “西格玛”级护卫舰,潜艇和先进战舰的比例达到了3:6。反观越南,其在冷战后购入6艘潜艇,6艘 “猎豹” 级和2 艘 “西格玛”级护卫舰,先进潜艇与战舰的比例远远高于马印 (尼) 两国。而且,越南将一半的军购资金投入潜艇项目,而马印 (尼)在潜艇上的投入却只占水面舰队的1/4至1/3。这表明,越南海军的发展模式确实已转向打造 “不对称”力量。与之相比,印尼和马来西亚始终维持以水面战舰为主的均衡海军结构。这意味着两国军事现代化的主要目标是应对多样化的安全威胁。
(二)安全合作方面
高层互访、军演和军购是国家间开展安全合作的主要形式。通过比较三国在这三个方面的不同,可以分析它们在安全合作方面的差异性。
首先,南海争端升温后,相较于中越军事合作,美越军事合作有了更大的发展。在双边军 事交流领域,虽然美越之间与中越之间防长互访频率相当,防务合作机制同步发展,但通 过频繁的军演,美越军事关系更趋紧密。美越海军联合演练始于 2010 年 “华盛顿号” 航母访问岘港。以此为标志,越南开始与美国进行年度非战斗海军演练,双方的军事合作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向中国释放出明确的对抗信号。在军购领域,中越两国迄今未能进行有效合作。而奥巴马在2016年访问越南时却献上大礼——完全解除对越军售的限制,打开了两国军贸的 “方便之门”。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马丁·邓普西 早在2014年就透露,一旦美国取消禁止向越南销售致命武器的规定,美方将可帮助越南提升海军实力。 现在,邓普西的话已变成现实。越美的这一行动不仅具有制衡中国的强烈象征意义,而且为助推越南海防实力的提升提供了可能。
其次,与越南相比,马印 (尼)注重同步提升与中、美两国的军事合作水平。中马两军高层互访较频繁,与马美防长互访的频率相当。在军售领域,2011年,马来西亚在美国的帮助下对8 架 F/A-18D 超级大黄蜂战斗机进行了升级改造;2016年,又从中国订购了4艘 “近海多任务舰”以替换过时的巡逻艇。通过军演,马来西亚有效地平衡了与中、美两国的关系。马来西亚于2010 年成为 “金色眼镜蛇” 军 演 的 正 式 成 员 国, 并于同年参加“环太平洋”军演;2013年,中马军演启动,马来西亚成为第一个与中国进行军演的南海争端国。2014年,在与马来西亚联合举行的 “对抗台风”演习中,美国出动了6 架 F-22战机。这是该型战机首次进入东南亚,颇为中国关注。但是,中马两国随即在2015年举行了史上规模最大的实兵演习——“和平友谊—2015”。同年11月,美马防长同乘 “里根” 号航母巡航,外界一度怀疑美马军事合作正变得高调。但同年,马来西亚又对外宣布允许中国海军使用在沙巴州的哥打基纳巴卢港作为中途驻泊点,对马中美三角军事关系进行再平衡。
印尼与中、美的军事合作也具有类似特点。美印 (尼)军事合作起点较高,两军合作关系自 “九一一事件” 后稳步恢复,2005年实现了完全正常化。而中印(尼)在2005年建立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前,两军合作关系在很多关键领域还是空白。南海局势再度紧张后,两军高层的互访大致相当,并延续了之前建立的对话机制。与此同时,印尼注重同步加强与中、美两国的交流,分别与两国建立了 “防务规划对话” 机制和海军对话机制。军演领域,美印 (尼)继续推进始于1995年的 “联合海上战备训练演习”, 中印(尼)两国则将陆军特种作战演习扩展至空军,并就定期进行海军演习达成共识。2016年,中印(尼)两国海军在爪哇海进行联合演练。2014年,中美两国都参加了由印尼发起的 “科摩多—2014多国海军联合演习。在军购领域,印尼从美国购买升级版的 F-16战斗机的同时,也从中国购买了 C-802以及更先进的 C-705反舰导弹。印尼与中、美两国同步进行了有效的军贸合作,与两国的军事互信也经历了同样的长足发展。
(三)制度制衡方面
越、马、印尼三国制度制衡战略的差 异在于:印尼试图在强化东盟团结、制定行为准则中发挥主导作用;越南试图通过 “动员”策略强化东盟各国对中国的威胁认知,形成向中国施压的统一立场;马来西亚则对东盟各国形成的共同立场和集体共识采取 “追随”策略。首先,印尼在推动东盟内部形成约束中国的统一立场以及准则制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相比于泰国、新加坡、文莱等国,印尼维护东盟团结不需要借助担任东盟系列会议轮值主席或 “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的影响力,甚至可以在东盟制度框架失效的情况下积极作为。作为准则制订的主要推手,印尼在2011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就将制定 “南海地区行为 准则”列为东盟的关键议程。2012年,印尼在 《南海六点原则》和 《东盟关于南海区域性行为准则的建议要素》 的基础上,提出了 《南海区域性行为准则零号方案》。该方案在强化地区合作的同时,也具有约束中国海洋权力/权益的一面:一是强调国际法原则,弱化国际惯例,不利于中国实现历史性权利;二是鼓励其他国家尊重 “南海地区行为准则”,隐含着鼓励域外大国参与南海事务的动向;三是要求避免在南海进行军事行动以及岛礁建设,对中国的南海维权进行限制;四是争端解决机制中包括国际仲裁,与中国的 “双轨思路”格格不入,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合法权益。
其次,越南虽然在规范建设中难以发挥主导作用,但却不断渲染 “中国威胁论”,动员东盟支持其政策立场,确保南海问题成为东盟的重要安全议程,将中越争端地区化。越南加入东盟时的战略考虑就在于,推动南海争端从双边问题发展为多边问题,将越南安全与东南亚安全融为一体,借助东盟增强自身在南海争端中的谈判实力和影响力。2009年以来,南海争端不断升级,越南加大了实施上述政策的力度。2011年 “5·26”撞船事件发生后,东盟各国海军司令会议在越南河内召开,期间,越南呼吁各国正视中国维权的 “威胁”,加强海军合作。越南还与菲律宾发表联合声明,强调加强东盟团结以及以多边方式解决争端的重要性。2012年东盟外长会议上,越南联合菲律宾坚持把南海问题写进联合公报,绑架整个东盟向中国施压。 “981事件”发生后,越南要求在内比都召开的东盟系列峰会对事件表示严重关切,推动东盟外长会议和领导人峰会重申对南海紧张局势的担忧, 并联合菲、马、文莱发表联合公报对该事件表示关切。 南海问题在越南的推动下已被东盟化,受到东盟越来越多的关注。
最后,马来西亚对于推动东盟在南海问题上开展集团外交较为克制,更愿意通过规避大众政治的 “秘密外交”来解决纠纷,几乎从未将双边争端扩大至地区层次。虽然马来西亚对于准则制定同样积极,但难以发挥类似印尼的主导作用。在2014年之前,马来西亚强调由争端的直接相关方谈判解决南海问题,并不认同东盟统一立场与中国谈判。但是,随着东盟对南海问题的集体关注度上升,马来西亚在 制度制衡中 采取了追 随 和 支 持 的 政策。迄今为止,东南亚国家至少有两次主要的立场协调:一是在 “981事件”的紧张局势中,东盟各国在加强内部协调、表达安全关注上趋于一致。马来西亚追随东盟各国的集体意志,支持发表《内比都宣言》,罕见地表达了对争端紧张的担忧。二是面对中国的填海造陆,从越、菲两国屡次抗议到2016年东盟外长非正式会议,东盟国家的立场逐渐趋同。在这种情况下,马来西亚在2015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协调东盟以一致声音表达了对中国填海造陆的严重关切。但东盟的声明并没有点名批评中国,这反映出东盟既要制衡中国,又避免与中国直接对抗的共同立场。
综上所述,越、马、印尼三国在对华制衡上存在重要区别。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差异? 本文认为,反华民族主义和领导权诉求这两个因素相结合,共同导致了这种差异的出现。
三、反华民族主义:概念及其影响制衡行为的机理
反华民族主义是导致越、马、印尼三国实施对华制衡的关键原因。民族主义作为维护和强化民族认同及民族利益的认识和行动, 通常表现出对异族的排他性情感,所以无论何种形式的 “反+X”民族主义,都以对他国的疑惧或不安全感,来表征或界定民族团结或民族利益。反华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以对华戒备和防范为增进民族认同、实现民族利益的诉求和行动。
反华民族主义的形成,与各国关于中国的对抗性历史记忆以及现实政策有关。第一,民族在其认同的形成过程中必须对 “我们”和 “其他人”进行严格区分。与他者对抗及冲突的记忆则将这种区分合理化。历史上,中国与周边一些国家战争不断。民族的同一性借由战争彰显,民族作为一种符号获得了集体忠诚,对华抗争因之成为强化民族认同的途径。第二,现实的政府政策对于强化反华民族主义也有很大作用。为了增强政府的合法性,现代国家有意识地强化对抗性历史记忆,将战争的重要事件和英雄人物仪式化来激发民族的向心力。如果存在现实的利益抵牾,政府的民族主义动员就会更加高效。因为面对利益纷争,民众可以深切地认识到集体与个人的关联,在现实情境中感知历史记忆带来的危机感。国 家的民族主义说教也就更具说服力。
反华民族主义的强度有高低之别。强烈的反华民族主义源于大众与政府的合作,以民众与精英、国家与社会的 “共谋”为表现。国家通过运用统治机器实施对抗政策,发挥延续冲突记忆的作用;民众在内化冲突叙述的过程中则要求国家保持话语与政策的连续性。低烈度的反华民族主义正好相反,或者因为缺少对抗性历史记忆,或者因为不存在难解的利益矛盾,社会与精英很难形成共谋。政府难以在社会的支持下实施连贯的反华政策,精英与民
众难以形成反华 “迷思”。
作为一种政治、社会意识或运动,反华民族主义必然对国家战略产生重要影响。但与中国的实力差距,无疑构成了这些国家实现反华民族主义诉求的重大约束;同时,中国的实力优势也为各国提供了 “搭便车”的机遇。因此,需要明了在存在实力约束的条件下,反华民族主义转换为制衡战略的内在机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反华民族主义导致错误的角色身份,强化国家的威胁认知。 “敌人”和 “朋友”是两种基本的身份角色区分。 反华民族主义倾向于将自身与中国划分为相互对立的两类群体。在国家间实力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这种心理意象将强化弱国对强国的 “不对等关注”,引发针对强国的过激反应。这里的 “不对等关注”是指,相比于大国关注对等大国而忽视小国,小国原本就会高度重视、过度解读大国的一举一动。在形成敌我角色的错误认知后,“不对等”关注会更加严重,小国倾向于认为敌对行为非常频繁且造成重大、迫在眉睫的损失,以至于将制衡大国作为首要战略关注。
第二,反华民族主义塑造抗争者身份,强化国家的对抗偏好。在反华民族主义的历史叙事、公共教育和仪典中,无不将自身塑造成抵抗外部强制的反抗者,由此导致国家为了维护本体安全选择对抗策略。所谓本体安全,就是维护身份稳定的安全。在布伦特·斯蒂尔看来,形成本体安全的机理是 “自传体叙述”,亦即在国家生活中将民族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建构成一个统一意象,其本质是国家认同的表达。 经由 “自传体叙述”催生的本体安全,会产生一种保持话语和实践连贯性的压力,促使国家政策与自身身份认知相一致。反华民族主义在 “自传体叙述”中渲染本民族不畏“强权”的形象,因此,一旦与中国发生冲突,该国就会为了避免本体安全受到损伤,继续诉诸对抗政策,以维持抗争者身份的真实性。
反华民族主义加强对抗倾向的另一路径是,对政府内的理性决策者造成合法化压力,迫使其接受反华民族主义的政策诉求。当代政治合法化的路径不仅包括诉诸民族主义冲动,也包括实现有效的经济治理。但问题在于,经济发展受周期波动和偶然事件的影响,政府很难交 出让社会 长 期 满 意 的 答卷。因此,政府需要唤起民族主义诉求来维持统治权威。特别是在现代大众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反华民族主义诉求会对政府政策造成巨大压力。理性决策者也很难选择对华妥协,只能默认或支持对抗政策。
第三,反华民族主义强化了国家的自尊和荣誉意识,增强了国家的动员能力。抗争者身份必然带来一种维护自尊、追求荣誉的诉求。社会心理学表明,人们会出于对荣誉或地位等象征价值的追求不惜牺牲物质利益。荣誉或自尊因素在国际关系史上频繁导致战争也说明,维护自尊带来的道德美誉度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抵消对对抗成本的担忧,国家愿意为此承担损失物质利益的风险。
综上,反华民族主义在强化国家威胁认知、对抗偏好的同时,也强化了国家的动员能力。首先,较高的威胁认知将增加国家对遭受武力侵犯的担忧,导致国家对冲突的规模和频率抱有更悲观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有针对性的军备建设,并通过安全合作释放出明确的威慑信号,就成为国家的首要选项。其次,随着对抗偏好的上升,国家寻求妥协的意愿会逐步降低。为了挑战大国,维护本体安全,弱国将实施不对称制衡和对美合作优先策略,在强化军事制衡的同时,向第三方寻求更明确的支持。最后,反华民族主义将使国家拥有更强大的资源汲取能力,为大规模的军备扩张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四、反华民族主义对三国实施制衡战略的影响
反华民族主义是由历史条件和政府政策塑造的。在不同的历史和现实政治条件下,反华民族主义的强度不同,对军事制衡和安全合作政策造成的影响也不同。
(一)越南具有强烈的反华民族主义
有学者认为,越南的民族认同是在与中国封建王朝的战争中形成和强化的。越南前总理杜梅曾谈到, “哀伤地谈起越南悲情历史,曾经1000年同中国交战”。由民族主义加剧的猜忌和敌意在近代中越关系中仍然不断出现。特别是在越南独立后,两国由 “同志加兄弟” 关 系 变 为 敌 对 关 系,从1974至1988年多次发生武装冲突。连续的战争记忆成为越南民族的基本历史经验,民族认同也在这种冲突体验中形成和发展。
中越建交后,两国关系因为南海争端的存在很难完全去冲突化,国家与社会逐渐合谋形成了强劲的反华民族主义。借助对国家机器和思想市场的垄断,越南政府不遗余力地宣传本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及其相关的历史证据,动员全民族对抗中国的主权主张。与强势的舆论宣传相适应,越南历史教科书用很大篇幅宣传越南对中国封建王朝侵略进行的英勇抗击,越南教育部还考虑在教科书中增加1979年中越边境战争 (中国称对越自卫反击战,下同)、西沙海战 (中 国称西沙群岛自卫反击战,下同)、南沙海战等内容。越南政府还通过直接挑动社会的反华情绪,利用大众民族主义诉求达到外交造势的目的。特别是在2011年的 “5.26”事件和2014年的 “981事件”中,越南政府直接支持或煽动了国内的反华游行示威。
越南知识精英也积极参与政府的宣传造势。进入21世纪,越南增设南海问题研究机构,相关学术机构也加强了对南海历史和法理依据的研究,在为政府 “维权”提供智力支持的同时,也唤起了国内民众强烈的对华疑惧。例如,一个叫做 “爱国日记” 的民间团 体推动民众 结成广泛的民族主义联盟,在2011年6月5日鼓动了大规模的反华游行示威。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越南年轻人组成了两 个 “No-U” 小 组, 他们提出的口号是 “灭 U 形线——保卫祖国”。在 “981事件”后两国修复关系的过程中,越南社会的反华示威活动仍然此起彼伏。2015年,越南民众聚集在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前,抗议习近平主席访越,阻遏两国关系改善。为纪念西沙海战40周年,2014年1月,越南爆发了高调的游行示威活动。2016年1月和2月,越南民众又走上街头纪念南沙海战28周年以及中越边境战争37周年。
(二)强烈的反华民族主义对越南制衡战略的影响
反华民族主义通过强化威胁认知、对抗偏好和动员能力,导致越南实施高强度的对华制衡战略。首先,在对中国的 “过度关注”中,反华民族主义强化了越南对中国的威胁认知。由于中国崛起带来的不确定性,越南对中国在南海地区的积极维 权一 直给予过度关注。例如,越南 《人民报》 自2009年以来对南海问题的声明次数直线上升, 相关报道的总量远多于中国同类媒体,而且以负面批评居多。 反华民族主义错误地将中国置于越南国家利益的对立面,从而强化了越南对实力差距的担忧,提升了越南的威胁认知水平。第一,越南将中国的意图扭曲为不确定和非善意的。越南有选择地忽视中国在争端中的被动防御倾向以及对和平谈判方式的坚持,将中国的 “反应性强硬”歪曲为 “强势” 的 修正主义行为 或 “切香肠” 式的进攻性行为,声称中国坚持 “九段线”意在建立地区霸权。第二,夸大自身面临的安全威胁。越南前总理阮晋勇曾声称越南面对两大威胁, “一方面是反动势力的和平演变,阴谋破坏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是对海岛和国家主权的威胁侵犯”。这无疑夸大了中国维权的威胁,反映出越南具有强烈的制衡动机。
其次,对抗性的自传叙述和合法化压力,强化了越南的对抗偏好。为了维护本体安全,越南必须坚持对抗,以维持自传叙述的一贯性,并在危机中不计对抗大国的成本,直至表达不惜一战的态度。在2011年的 “5.26”撞船事件中,越南国家主席阮明哲宣布:“我们准备好牺牲一切,保卫家园,保卫我们的海洋和岛屿主权。”即便是在中国让步的情况下,越南依然采取对抗政策。以 “981事件”为例,自2015年5月2日冲突开始至6月中旬,中国在各个层面同越南进行了30余次沟通,但是越南却选择对抗到底,不断增派舰船与中国对峙,纵容国内反华示威并呼吁第三方支持。直到穷尽所有对抗手段后,才以6月18日杨洁篪国务委员访越为契机给冲突降温。在来势汹汹的民族主义面前,妥协无疑要付出巨大的观众成本,故越南选择对抗来维护自身的本体安全需求。
反华民族主义带来的合法化压力,对于强化越南政府的对抗偏好同样重要。越共自2011年召开 “十一大”后,将民族利益确立为外交的最高原则,以民族主义作为执政的基础。在经济不景气的形势下,越共打出民族主义牌有利于化解民众对经济治理有效性的质疑。越共第11届中央领导层的 “四架马车”均扮演了 “民族利益保卫者”的角色。 “981事件”中,越共领导层中的多数人坚持民族主义立场,包括总理和国会主席在内的10 名政治局委员主张谴责中国,诉诸强硬对抗政策。事件过后,20名退休将校发表致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呼吁政府对 “北方邻国的侵略” 保持警惕。向来重视党际关系的越共总书记也不得不顺应集体对抗偏好。例如,阮富仲在“981事件”中声称,“要为一切可能性做好准备”,对两国关系恶化、发生擦枪走火的可能性保持高度警惕。越共 “十二大”后,越共负责对外事务的主管及外长都多次重申维护海洋权益的坚定立场,国家主席陈大光也做出了强硬表态,越南运用多种手段制衡中国的局面将一直继续下去。
最后,反华民族主义强化了越南的动员能力。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离开了强烈的自尊和荣誉感,越南显然难以建成东南亚首屈一指的海上力量。“981事件”中,越南国会主席张晋创引用 《大越史记全书》中黎圣宗皇帝与朝臣的话来表明立场:“我尺山寸河岂宜抛弃? 汝敢以太祖尺地寸土锬賊,罪显诛夷!”2011年,越南国会的质询围绕维护海洋权益、增强海上国防展开。加强军备已经成为越南精英和民众的呼声。从2005年到2014年,越南军费开支从177亿美元增长至425亿美元。2010年至2014年,越南军费增长了60%,居东南亚各国之首。不断扩大的军费支出被越南用来购买先进的海军装备。越南武器采购自2011年至2015年增长了近7倍,在2015年的世界武器进口国中排名第8。自2009年以来,越南共计投入约45亿美元,购买了6艘 “基洛”级潜艇 (32亿)、4艘 “猎豹”级护卫舰 (6亿)和2艘 “西格玛”级护卫舰 (7亿),远超印尼的18亿美元和马来西亚的30亿美元。不断扩大的军费规模为越南 “不对称”制衡中国奠定了基础。
(三)低烈度的反华民族主义与马印 (尼)两国的制衡战略
中国在冷战中的 “革命输 出”, 以及当地华人与土著族群的紧张关系,曾显著强化了马来西亚和印尼两国对中国的疑惧。但随着国际关系的去意识形态化以及马、印(尼) 政府调整种族关 系, 双边关系已经卸掉了 “历史包袱”,两国都不存在产生反华民族主义 的 土 壤。 然而, 自佐科 · 维多多总统2014年上台以来,印尼开始实施 “世界海洋轴心” 战略,将捍卫国家海洋主权提升到核心议程上,采取单方面炸沉他国至争议海域 “非法”作业渔船的政策,印尼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一度高涨。但在笔者看来,不能将此等同于反华民族主义的兴起。其理由如下:
首先,印尼政府在政策实施上相对克制,以实际行动约束国内民族主义势力。在2016年8 月23日 的 “国家独立日” 庆典中,印尼原计划炸沉70艘 “非法”作业渔船来纪念国家独立70周年,但因为此举民族主义意味太明显,故临时决定炸沉30余艘。其次,印尼民族主义者更加不满越、马等邻国的渔业侵犯,晚近的民族主义情绪并非专门针对中国。中国的渔业 “威胁”难以长期占据政策讨论的核心议程。事实上,印尼对于炸沉中国渔船非常克制,在炸 沉的170艘 “非 法” 渔船中,只有一艘属于中国 (截 至2016年年中)。可见,对华斗争并非这一轮印尼民族主义发作的焦点。最后,印尼的单边主义执法遭到了周边各国的反对,不利于其继续在地区事务中发挥领导作用。鉴于此,进入2016年下半年,印尼渔业执法政策已经有所收敛,在处理渔业争端中也出现了自我克制的趋势。
没有强烈反华民族主义的消极影响,马印 (尼)对于中国崛起的认知较为客观,难以形成强烈的对抗偏好和强大的战略动员能力。首先, “中国威胁论”对两国的影响有限。在整个冷战后时期,从马哈蒂尔到阿卜杜拉和纳吉,马来西亚领导人强调中国的崛起并不构成威胁。在南海问题上,印尼强调两国之间的争端主要是渔业 “执法” 冲突和 “海上资源之争”,而非政治上的 “领土主权纠纷”。在 《2015年国防白皮书》中,印尼将安全威胁分为事实威胁 (主要是非传统威胁)和非事实威胁 (不同国家因武力竞争而导致的外部冲突),并认为非事实威胁是动态、潜在和不明确的,印尼并无必要为此类威胁做好军事准备。可见,印尼对南海军事安全持一种乐观的态度。
其次,对抗偏好有限。长期以来,马来西亚以事实占领的方式侵占了中国多个岛礁和大片海域。为了维护南海主权,中国从2013年起先后7 次组织舰船巡航相关海域,但只有4次引起了公开外交摩擦 (分别发生在2010、2013、2014和2015年)。可见,两国通过合作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争端的升级和扩大。再如,2014年1月,中国加强海上维权遭到了外界无端质疑,马来西亚却公开否认中国海军巡航对其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并在与中国舰船接触时执行 “少一艘路线”(部署数量比中国少一艘)。
中印 (尼)两国同样通过合作来管控争端升级。2014年以来,两国渔业争端的加剧并没有改变双方合作管控争端的良性互动。2013年3月发生的印尼扣押中国渔船事件,一度引发了外界关于印尼将调整对华关系的猜想,但是双方通过保持克制和沟通,避免了争端升级。事件发生后,印尼国内主张加强军事存在应对中国维权的声音抬头,但是印尼政府内部随之出现了反对对华强硬的声音,其财长和副外长都声称两国在南海并无矛盾,印尼并未将中国视为渔业利益的主要威胁。有分析认为,印尼对华的强硬主张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姿态,并非政策趋向激进化,也不意味着印尼将动用武力驱离中国执法船只。在中国代表团于2016年4月就此次事件与印尼总统沟通后,印尼国会秘书声称两国海上冲突是一场误会。这表明两国协调管控争端的基本立场没有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马、印(尼)很难充分动员国家资源实施硬制衡。进入21世纪后,马来西 亚国防支出稳定在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 1.5% 左右,年度军费预算随经济形势而 非南海安全局势有所波动,其军费在经过2015年的短暂扩张后又在2016年下降了22.2个百分点。近来的经济低迷已经严重影响了马来西亚的军备更新速度,经济因素取代战略要素成为其军队建设的首要考量。 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 但国防支出一直只占GDP 的0.8%左右,虽然其军费从2010到2013年直线上升,但仍难以保证军队履行防卫海岸线的基本职责。尽管佐科总统上台后,多次提出要在2020年将国防支出提升到占 GDP 的1.5%或200亿美元,并在2015年将国防开支增加了16%, 但由于经济下滑, 其军 费在2016年反而降了6.2个百分点。财力的缺乏导致印尼海军在实施 “最低有效力量计划”中步履蹒跚。
(四)不同强度的反华民族主义与三国军事制衡、安全合作的差异
认知和能力的差异,导致越、马、印尼形成了不同的对华制衡战略。首先,强烈的对华威胁认知和对抗偏好,强化了越南实施 “不对称”军事制衡的动机。反华民族主义从错误的身份认知和本体安全出发,导致越南产生强烈的损失占优预期,其精英和民众因高度的被威胁感和冲突风险,支持国家进行代价高昂的军备建设。为有效应对威胁和冲突,越南注重加强军事战略的针对性,打造可以威胁大国海军的 “不对称” 力量。 在民族自尊的驱使下,国家可以便利地进行战略动员, 军事制衡因之具有了物质保障。马、印(尼)两国则认为外部威胁水平较低,未来的不确定性并未对两国安全造成足够的压力,因而它们优先关注经济发展,基于成本考虑进行有限的军备建设。此外,国内动员的障碍也使两国更加无意进行对华硬制衡。
其次,较高的威胁认知和对抗偏好,导致越南实施了对美合作优先的战略。尽管对美安全合作可能导致自主性受损,招致中国的激烈反对,恶化安全形势,但是,反华民族主义放大了越南的威胁认知,并导致与中国反复发生对抗。为增加抗衡中国的筹 码,越南在强化对美合作上颇为主动。同 时,自身实力的局限性也迫使越南通过支持美国来强化地区军事存在,以此威慑中国的南海维权。马来西亚和印尼则没有强烈的利益损失预期,它们会顾“选边站”对国家自主和安全利益造成的损害,因此会延续对中、美两国的“等距离”安全合作。
反华民族主义虽能解释三国在军事制衡和安全合作上的差别,却无法解释它们在制度制衡方面的差异。所以,需要引入领导权诉求这一要素,只有将该要素与反华民族主义结合起来,才能解释三国在制度制衡上的不同。
五、领导权诉求、反华民族主义与三国制度制衡的差异
所谓领导权诉求,是国家对地位和身份的一种认知,涉及国家在相关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预期,包括预期具有超出其他国家的、引导和影响国际事务的能力,扮演实现国际社会共同目标的角色,成为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担负克服 “零和困境”的 “中间人”角色。一般来说,拥有强大实力的国家会产生领导权诉求,霸权国更是在国际事务中拥有广泛的领导权。同时,身份认知、意识形态和历史经验也是一国追求领导权的理由。
(一)印尼与越、马两国对于领导权的不同诉求
由于东盟注重非正式性、灵活性和协调一致的合作方式,导致知识和关系因素在实现主导权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无形中降低了各国追求主导权的 “门槛”,即便是经济实力不足的国家,也可以在议程设置和制度设计中发挥重要作用。泰、马、越、印尼因为在东盟事务中表现活跃,被认为是潜在的主导国家。但相比之下,印尼的领导权诉求最为强烈。
印尼的领导权诉求,首先是因为其幅员广大、战略位置重要、经济规模较大,以及在民主政治发展中取得的重大成就;其次是因为其拥有在地区政治和安全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长期经验,以及由此带来 的 “马太效应”。相应地,印尼自身也形成了作为东盟领导者的明确预期。在走上世界舞台之初,印尼就以独立、自主的泛亚非主义赢得了东南亚国家的支持,是首届亚非会议的 “区域领导”者。苏哈托政府时期,印尼将东盟作为区域大国外交的主要平台,在东盟及其规范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领导作用。1976年,由印尼主办的首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东盟协调一致宣言》及 《关于建立东盟秘书处的协议》,为东盟 “综合安全观” 的形成以及加强对话和管理冲突提供了依据。在越南入侵柬埔寨期间,印尼担当了主要的调停者;通过成立 “南海研讨会”构建信任措施,印尼将影响力延伸到跨地区层次。进入21世纪,印尼推动建设东盟安全共同体和 “巴厘民主论坛”,在缅甸人道主义危机和泰柬冲突中扮演共识构建者,被视为领导东盟安全事务的 “头雁”。印尼所践行的自主、中立外交理念已经深刻影响了东盟的发展,其诉诸知识创新和共享观念的领导方式,也被证明是东盟最可能、最适宜和最现实的领导形式。 佐科执政后,印尼的领导权诉求得以延续。通过打造 “世界海洋轴心”和发展民主政治,印尼试图进一步强化自身的领导力。
马越两国在东盟事务,特别是政治和安全事务中没有发挥主导作用的强烈诉求。越南没有作为世界中等强国和地区大国的身份认知,也缺乏担当领导者的实践经验。越共在 “十一大” (2011年)上确立的战略目标是 “主动融入国际社会”, 主要是同各个国家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代表东盟新成员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马来西亚同样不具备中等强国的身份认同,其在历史上的影响力多半来自前总理马哈蒂尔的个人魅力,其外交战略仍然强调经济偏好、地区取向和实用主义,主要将自身定位为经济合作中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推动者,追求地区领导权并非马来西亚的关键利益。如果将理念和议程创新、协调解决争端、处理跨区域关系等作为领导力诉求的主要表现,可以发现,马越两国的表现远不如印尼积极主动和富有实效。
(二)领导权诉求、反华民族主义对于制度制衡的影响
不同的领导权诉求同反华民族主义因素结合起来,导致三国在制度制衡中出现了重要差异。相比越、马两国,印尼有更强烈的动机主导制度制衡。
1.强烈的领导权诉求使印尼在制度制衡中发挥主导作用
随着东亚战略格局的变动和南海局势的紧张,印尼亟需通过主导制度制衡巩固其在东盟政治和安全事务中的主导地位。长期以来,为了实现领导权诉求,印尼既在区域层面推动 “东盟方式”的落地,又在跨区域层次上限制大国主导地区事务,推动地区自主观念的形成。相较而言,印尼在区域层面上的规范建构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周边大国竞争带来的安全风险,以及美国主导的同盟体系,严重阻碍了地区自主的真正实现。特别是2009年以来,中国的崛起导致权势转移进程加速,南海局势出现持续紧张局面,东盟国家“选边站”的风险逐渐增大,既有的制度框架逐渐沦为大国竞争的战略工具,东盟国家愈发难以控制议程的设置和走向。更严重的是,东盟面临弱化、分化和边缘化的风险。在内部团结面临重大考验的同时,其他替代性制度设计也开始发挥作用。在这种背景下,限制大国竞争、强化地区自主就成为印尼必须担负的领导责任。约束大国在南海争端中的行为,尽快达成 “南海地区行为准则”,也被印尼视为外交战略的重要议程。
领导权诉求同样是影响越、马两国制度制衡的重要原因。两国虽然没有强烈的领导权诉求,但依然会在制度制衡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实施的制度制衡至少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扮演 “支持者”角色。当两国认为印尼或地区各国认同的制度设计体现其安全利益时,将作为积极的支持者,主动参与制度制衡的实施。二是扮演 “修正者”角色。当印尼或地区各国认同的制度设计不足以实现其安全利益时,将利用东盟的议事程序对制度规范进行调整。三是担当 “发起者”角色。在某一问题未得到地区或主导者关注的情况下,两国将通过自主
作为将该问题 “地区化”,推动制度制衡的形成。如果印尼持续不作为,两国就有可能成为 “主导者”。上述哪种情况会实现,取决于反华民族主义的影响。
2.反华民族主义对三国的制度制衡有重要干预作用
第一,低烈度的反华民族主义可以强化印尼的 “主导”战略。印尼的威胁认知、对抗偏好和动员能力都较弱,难以接受代价高昂的制衡战略。 “主导”制度制衡需要以社会化力量为关系网络提供观念和制度设计方案,并不依赖运用军事和经济力量实施强制或激励,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对抗中国的巨大成本。因此,在制度制衡中发挥主导作用,就成为印尼基于这一成本约束的理性选择。
第二,强烈的反华民族主义强化越南的 “动员”战略。在强烈的反华民族主义作用下,越南具有较高的威胁认知和对抗偏好,这对制度制衡有两方面的影响:其一,将中国认定为威胁并不符合大多数东盟国家的利益,东盟各国很难支持由越南主导的制度制衡;其二,印尼主导的制度制衡并不能完全满足越南的利益。前者的制度制衡相对谨慎,旨在通过争端管控维护地区稳定。但是越南试图借助东盟的力量增加其在争端中的影响力,妄图通过东
盟集体外交造成对中国不利的国际舆论环境,动员东盟直接支持越南的政策措施,向中国维权施加更大的压力。所以,通过 “动员”方式、扮演 “修正者”角色就成为越南的主要选择。其具体行为包括:渲染地区冲突的可能性,在各种场合通过话语实践和议程设置强化各国对中国维权的威胁判断,促成各国形成反对中国主张和维权行为的统一立场;使东盟系列会议容纳区域外力量制衡中国;呼吁各国在争端中直接支持其政策,对华施加更大的压力。
第三,低烈度的反华民族主义导致马来西亚采取 “追随”战略。较弱的反华民族主义降低了马来西亚的威胁判断和对抗偏好。马来西亚对于发展马中关系有较高的预期,在争端处理中强调国际法和东盟的作用,主张用和平协作方式来管控争端。制度制衡的低成本符合马来西亚的利益需要。但是与越南不同,将中国塑造为东盟的安全威胁,形成针对中国的外交阵线,不符合马来西亚的利益。马来西亚需要在 “适度” “有限” 制衡中国维权的基础上,强化争端管控,维护地区稳定。 印尼提出的 “六点原则” 和 “零点方案”,以及2014年东盟各国在内比都形成的集体共识,都因与马来西亚的政策立场基本一致而得到了其支持和追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