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雅加达邮报》5月21日报道:手机打车应用公司声明在政府规定的截止日期,即5月31号之前,80%有待取得操作合法性。2016第32号部级条例规定了出租车操作规则:打车软件所在公司可以与登记注册的交通公司合作提供运输服务。以软件为基础的出租车提供者,如“抢车”(Grab)和优步(Uber)需要在印尼形成一个实体,并且要取得他们运输行业的合作者提供出租车服务的允许。运输合作者也需要在当地形成实体,拥有一个官方维修工作坊和最少五辆处于日常道路评估下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