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国际日报》5月26日报道:内政部长迪托(Tito Karnavian)发布了关于在身份证和户籍本等户口文件中为命名的新规则。
通过内政部长2022年第73号关于在户口文件上记录姓名的规定,教育学位或宗教头衔或一个人的习俗头衔可以在电子身份证和户籍本上列出。
关于在电子身份证或户籍本上书写的标题的允许性规则,包含在迪托签署的73/2022第5条第1款的内政部长条例中。
在户口文件上记录姓名的程序包括:a,根据印度尼西亚语的规则使用拉丁字母;b.姓氏、家庭或其他名字的名称可以包括在户口文件中;c.户籍本和电子身份证上可以包括学位、习俗和宗教头衔,其书写可以缩写。
只是,在第五条第三款中规定,禁止把教育学位、习俗职称、宗教头衔,列入民事登记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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