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日报》4月21日报道:政府正在衡量有关修改2013年关于决定企业或纳税人缴交所得税税率的营业最高限额规定第46号政府条例。修改的目的除了将最高营业额为48 亿盾的企业列为中小企业,其最终税率从原先的1%降低为0.5 %,除此之外,政府还将通过这项修改条例为中小企业纳税人提供其他的选择。
税务总署税务条例第二经理尤尼万夏4月20日在雅加达表示,许多中小企业不同意经过调整最终税率标准,因为他们的营业不但没有利润,而且还亏本,但却仍须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总署建议为中小企业纳税人提供新的选项,即按第46号政府条例以最终税率纳税或可不按照第46号政府条例而以正常税率纳税。
这个选项为中小企业纳税人提供选择,若自认企业亏损就不必缴税,但条件是企业全年经营额低于48亿盾,而且必须有簿记,如此一来也教导中小企业纳税人应勤于作账簿。不过,一旦已经有了簿记,营业也有了利润,有关的纳税人就不可能再回到第46号政府条例规定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