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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拨地方分利基金93万亿印尼盾

作者: [时间]:2020-11-11 [来源]:印尼《国际日报》 [浏览次数]:

据印尼《国际日报》11月11日报道:财政部长英卓华11月9日晚间通过视频同地方代表理事会开会时表示,截至11月5日,中央政府已转拨了93.54万亿印尼盾地方建设分利基金(DBH),这笔金额比起2020年国家收支预算案初步预定DBH最高限额为86.42万亿印尼盾增加了7.12万亿印尼盾,或达108.2%之多。

中央转拨给地方的DBH基金,包括税务方面约达28.98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最高限额为44.88万亿印尼盾的64.6%;自然资源方面约达25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限额为29.04万亿印尼盾的86.1%,垫付方面约达39.56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限额为12.5万亿印尼盾的316.4%。

还有关税方面为2.66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限额为3.29%的80.82%,这笔金额供国家经济复苏用途,其中卫生方面约达1.14万亿印尼盾、改善原材料质量方面约达1828.3亿印尼盾、就业方面约达640.6亿印尼盾和社区经济方面约达422.5亿印尼盾。

英卓华强调说,中央不希望上述DBH基金仅存放在地方政府的账户,而是要立即落实建设和使用,以推动地方经济尽快复苏。

另一方面,中央向地方已转拨的普通拨款(DAU)约达351.1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限额为384.38万亿印尼盾的91.4%,其中按照公式计算的DAU基金约达374.87万亿印尼盾,额外增加的DAU基金约达3.43万亿印尼盾。

另有中央已经转拨的特别拨款(DAK)基金约达50.2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限额为53.8万亿盾的93.3%。

此外,已落实的自治基金约达11.33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限额为15.11万亿印尼盾的75%,已转拨的基础设施额外基金约达3.33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限额为4.45万亿印尼盾的75%;特别基金约达1.06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限额为1.32万亿印尼盾的80%;地方激励基金约达12.4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限额为13.5万亿印尼盾的92.2%和额外地方激励基金约达4.7万亿印尼盾或占全年限额为5万亿印尼盾的94.6%。


消息来源:http://www.guojiribao.com/shtml/gjrb/20201111/526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