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加达环球报》8月3日报道,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法规,鼓励法官对任何造成该州损失超过1000亿印尼盾的贪污罪犯判处无期徒刑。该法规由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夏利夫汀(Muhammad Syarifuddin)签署,根据财务损失额详细说明了建议的量刑。根据该规定,该州损失的最低刑期应为10年徒刑。对于一个腐败案件,该案件造成的国家损失在250亿印尼盾至1000亿印尼盾之间,建议该罪犯的监禁期为8至16年。
最高法院发言人安迪·萨姆桑·恩加罗(Andi Samsan Nganro)周日表示:“该法规已经生效,我们计划下周将其递交给法院。”肃贪委对新规定表示欢迎,尽管该规定未能涵盖其他几种形式的腐败,例如贿赂和勒索,而这些腐败通常不涉及国家资金。肃贪委发言人阿里·费克里(Ali Fikri)表示:“无论好坏,这项新的[判刑]指南无疑旨在加强反腐败措施。”
特里萨克蒂大学法律讲师说:“金钱因素通常在法官做出裁决的方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从同一个贪污案件中看到不同的裁决并不罕见,”印度尼西亚的《刑法》允许对贪污罪犯判处无期徒刑,但很少被执行。前宪法法院首席法官阿基尔·莫克塔(Akil Mochtar)是2014年由雅加达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最后一名贪污罪犯。
消息来源:https://jakartaglobe.id/news/supreme-court-encourages-judges-to-deliver-life-sentence-in-major-graft-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