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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全体会议同意修改肃贪委法律

作者: [时间]:2019-09-06 [来源]:印尼《商报》 [浏览次数]:

据《商报》9月5日报道,5日,国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对关于印尼反贪污委员会(简称肃贪委)2002年第30号法律第二修正案法的修订法案的提议。本届国会全体会议主席、国会副议长武杜·阿迪安托(Utut Adianto)宣读通过动议。

动议获国会全体会议通过批准后,国会立法机构将加速肃贪委修订法案讨论,以便在即将于9月30日结束任期的2014-2015 年国会之前能完成相关修订法案。来自斗争民主党(PDIP)的国会议员亨德拉宛(Hendrawan Supratikno)周四(9月5日)在雅加达史纳延国会大厦如斯向传媒阐述。亨德拉宛认为,该法案的修订有望在短时间内完成,何况所有政党国会党团都表示支持,没有反对声音。

根据2019年9月3日在国会立法机构会议以及各政党国会党团派关于肃贪委2002年第30号法律修订草案议程,以下为六个修订草案内容要点。

首先,关于肃贪委职务,国会一致同意肃贪委地位是行政部门其中一个部门,但是具有独立性质的执行机构。肃贪委职员也是政府公务员的身份,因此肃贪委职员也将享有公务员的待遇和必须遵循公务员的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肃贪委是临时的政府独立特设机构。

其次,在没有获得国会监事会机构的允许之前,肃贪委不能对任何贪污受贿嫌疑人进行窃听。

第三,肃贪委是国家综合刑事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肃贪委需要与其他政府执法机构协同工作。

第四,肃贪委在执行肃贪任务过程中,必须更着重于预防贪污的任务,因此每个机构部门和机构必须在任期结束前对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申报个人资产。

第五,国会将组建一个五人组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肃贪委的任务。

第六,肃贪委有权停止调查和起诉未在一年内完成的腐败案件或SP3(终止调查书)。 案件终止调查必须向国会监督委员会报告并向公众公布。

消息来源:http://www.shangbaoindonesia.com/read/2019/09/05/politics-156769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