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商报》3月14日报道,社会激进派人士艾哈迈德·达尼(Ahmad Dhani)因在社交网站散播仇恨言论,触犯印尼子信息和交易法而被列为犯罪嫌疑人。1月28日法庭宣判艾哈迈德1.5年有期徒刑,并立即被押送至监狱服刑。
3月13日,艾哈迈德到法庭提出上诉,法官宣判原先被判1.5年有期徒刑减少到1年,当时艾哈迈德也要求不必被拘留,但是法官不愿接受艾哈迈德的要求,并必须被拘留。为接受进一步上诉的调查,法官根据刑事法典第238条第2款的法令,艾哈迈德必须被拘留。
原则上,艾哈迈德通过社交媒体上证明散播仇恨言论,当时引发社会民众分裂,破坏民族团结,还有触犯我国电子信息和交易法,更何况临近2019年正副总统选举之际,其实艾哈迈德的不法行为已经影响到国家和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