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商报》2月28日报道,最高法院(MA)表示,在2018年最高法院已向国家归还39.8兆卢比的法庭判决罚款。从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罚款金额达到2兆6100亿卢比,额外赔款达到6065亿。从处理一般法院的案件的罚款金额为20兆卢比,额外赔款16兆3600亿卢比。而在军事法庭违法案件的罚款为9342万卢比,犯罪数额为760亿卢比。
最高法院院长哈达·阿里(Hatta Ali)在2019年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上表示,2017年归还国家的法庭判决罚款仅为18兆卢比,这些案件和额外罚款资金来自交通违法、贪污、毒品、儿童保护、洗钱案件。”
哈达表示,今年高额罚款和额外赔款的数量与最高法院处理案件数量的增加息息相关。最高法院数据记录2018年全年案例达到1万8544宗案件,比上年增长10.56%。该案件包括2017年未解决的1万7156宗新案件和1千388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