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商报》10月11日报道,政府颁布了2018年第43号政府条例,关于实施社区参与奖励预防贪污犯罪行为的程序。通过PP43/2018,社会人士向执法人员举报贪污行径可获得2亿卢比赏金。对于贿赂形式的贪污者而言,奖励金额为2%,最高价值为1千万卢比。
该条例由佐科总统签署,并于9月18日由法律和人权部颁布PP43/2018已被列入2018年第157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公报。根据PP43/2018,社会人士可以向公共机构或执法部门的授权官员举报有关涉嫌贪污行为的信息。向执法部门提供信息的形式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报告,包括电子和非电子媒体信息。报告实体还需要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和文件或与报告的贪污贿赂有关的信息。举报人还有权就执法报告提出问题和有权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