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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促卡拉三度参选引争议

作者: [时间]:2018-06-05 [来源]:印尼《国际日报》 [浏览次数]:

据印尼《国际日报》6月5日报道,专业集团党专家委员会主席阿贡·拉克索诺表示,根据1945年宪法第7条的规定,副总统的任期最多两届,在改革之前,最早提出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最多只可以两届的是专业集团党,我们希望坚持这一观点。

据他说,专业集团党内部从1980年代已开始讨论总统和副总统任职的期限。之后在改革时代初期,1997-1999年届的人民协商会议进行修宪,1945年宪法第7条被修改为: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仅限于两届,以防止出现像新秩序时代的权力垄断。专业集团党总主席艾朗卡先前已指出这一点,艾朗卡表示,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最多只可以两届,这是1998年进行改革的要点之一,并已被载入宪法成为一个条规。

现在,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再度成为争议,是因为卡拉的支持者认为,卡拉虽已担任两届副总统,但并非连任,因此可以第三次参加竞选副总统的职位。卡拉支持者表示,2017年第7号法令第169条n项关于总统候选人和副总统候选人最多可以参加两届竞选,没有说明是间歇两届或连续两届。最后,他们提请宪法法院对该条文进行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