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千岛日报》4月6日报道,以支撑国民经济,扩大工作机会为考虑,政府认为有必要重新管制有关外劳准证。鉴于此,佐科总统于3月26日签发有关外劳应聘的2018年第20号总统条例,并于3月29日由司法与人权部长亚索纳.劳利(Yasonna H. Laoly)合法化,将于3个月后生效。据内阁秘书消息,根据上述总统条例,外劳的招聘由雇主在考虑到国内劳动市场情况后,以工作合同写明职位及工作期限录取外劳。雇主必须在所有岗位优先录取印尼籍员工,除非国内员工无法胜任,才把岗位交由外劳。 此外,雇主必须持有由相关部长或官员颁发的“外劳招聘计划”,里面含有录取外劳原因、外劳职位、外劳工作期、陪同外劳的印尼员工等内容,但上任公司董事会成员或外交人员例外。条例还规定雇主提交有关外劳的数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出生地、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限期、职位、工作时间、担保书、学位、工作证明等。此外,雇主必须提交雇用外劳的赔偿金,通过指定银行支付。该款项属于国家非税务收入。政府部门、外国使节、国籍机构等雇主无需支付赔偿金。条例强调,在印尼打工的每位外劳必须持有有限居留证。其首次颁发的居留证期限2年,随后可根据法令延期。此外,雇主必须给予工龄6个月以上外劳申请社会保障或印尼合法保险公司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