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日报》12月13日报道,宪法法院拒绝7名要求检验群众团体法令的申请,申请者认为2017年第2号代法令政府条例不必要发出,因为目前局势并不存在危险性。申请者也认为代法令政府条例欲限制公民的结社自由,因为政府有权解散群众组织。但是,宪法法院院长阿里夫(Arief Hidayat)表示,申请者的要求不能接受,因为申请者的要求没有对象,因为该代法令政府条例已经由国会同意成为法令。国会于10月24日开会通过和批准该代法令政府条例成为法令。佐科(Joko Widodo)总统也已于11月22日签署该法令。因此,申请者所要求的代法令政府条例已经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