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千岛日报》8月25日报道,肃贪委于8月21日逮捕了正在交易的雅加达南区法院副录事员塔米兹(Tarmizi)。他涉嫌从ADI公司律师阿克迈迪(Akhmadi Zaini)收贿4亿卢比。这宗贿赂案是与ADI公司涉及民事诉讼案,被Eastern Jason Fabrication Servi ces (EJFS)自2016年10月起索赔760万美元和13.1万元新币有关联。律师要求塔米兹影响法官审判团的判决。
肃贪委还没有发现塔米兹与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团的关系。但是,这次逮捕行动突显司法人员极易滑入越轨行径,特别是影响判决的贿赂行径。经贿赂影响的判决肯定会伤害社会公正感。塔米兹并不是第一位因贿赂或贪污案件被逮捕的法院录事员。近4年来,至少在雅加达,万隆和棉兰地方法院有5位录事员被逮捕,部分人被确证受贿罪名成立而被判刑。除了录事员,也有与司法机制有关系的一些法官、律师、警察和检察官也因收贿而被捕审查。
这些贿赂行径旨在影响查案司法程序,玩弄社会公正感。其中有很多事件,虽然在审理案件过程面对贿赂行为和各种压力,但是社会公正感肯定将以自己的途径展现。最高法院作为最高的司法机构,已经进行各种努力,尽量降低寻求公正司法过程的越轨行为。这可以从印尼国际透视机构制定的2017年全球贪污晴雨表调查报告看出来。它已经不把司法机构列为我国最贪污的机构。法院已经排在第六位,排在国会、官僚、地方议会、警察和政府部门之下。如果要进行越轨行为,法庭录事员处在最前沿,因为他们负责记录法庭审案过程和管理案件,可直接影响法官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