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千岛日报》7月29日报道,国会终于通过大选法案。其中规定总统推举门槛为20—25%,即政党或政党联盟至少拥有国会20个席位或获票数达25%,才有资格在大选中推举总统与副总统。此规定经9个月的冗长争论才最后落锤,但争议仍未平息。
反对者认为推举总统设高门槛违反民主原则。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设门槛是对这种权利的限制。同理,小政党也因国会席位或获票数不足而丧失选举权,政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符合民主政治运作基本精神。赞同者认为,不设门槛,可能造成候选人过多,素质差,政党不求上进。设了门槛,可激励政党奋发图强,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和政党政治素质。此外,政党可联合共同推举总统候选人,个人和小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可得到保障。
两个阵营争论不休,最后支持政府的高门槛意见胜少数在野派的低门槛意见而结束争论。然而反对者仍可告上宪法法院,由宪法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