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雅加达邮报》3月22日报道:印尼国会周一否决了关于对在地方选举中提名候选人失败的政党进行处罚的提案。
在2015年修改的地方选举法草案中,第40条第五款规定一个政党或一组政党,在立法机构中占据20%-25%的席位,但是未能提名任何候选人的,应该禁止下次参加竞选。
印尼斗争民主党副主席阿里耶夫Arief Wibowo说该法律能减少单一票的机会
负责审议修正案的国会第二委员会负责民政事务的成员说“制裁时不可接受的,当参选只会浪费钱时,是什么迫使政党提名候选人的?”
斗争民主党资深议员同时也是国会第14委员会负责监督银行和金融事务的成员叶诚万Hendrawan Supratikno说“政府本意是好的,该提议能够确保在地方选举中不止一个候选人,但是处罚应当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