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雅加达邮报》3月2日报道:印尼众议院拟通过修改地方选举法允许有犯罪记录的人参加地方选举。
众议院第二委员会主席卡玛如扎曼( Rambe Kamarulzaman)说有犯罪记录的人应当被允许参加选举只要他们遵守法律并且公开他们的犯罪记录。
政府提交了一份修正案,内政部长 扎赫约·库莫罗Tjahjo Kumolo给第二委员会关于民政事务的几点建议,其中包括允许有犯罪记录的人参加选举而不必有五年的缓冲期。
宪法法院批准7月份在公正的前提下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