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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签发新的总统决定书 部长或机构条例须经过总统批准

作者: [时间]:2021-08-27 [来源]:国际日报 [浏览次数]:

据《国际日报》8月27日报道,佐科总统日前发布了2021年第68号总统决定书,其中载明,凡国家机构负责人或部长制定的条例草案,必须在颁布生效之前获得总统的同意和书面批准。

根据上传到内阁秘书官网的文件副本来看,上述2021年第68号总统决定书是佐科总统于2021年8月2日签署的。2021年第68号总统规定书第3条第1款载明:“部长或国家机构负责人决定的每项法规草案,都必须先获得总统的批准。”

内阁部长或国家机构负责人在还未颁布条例之前,至少要符合三个标准。首先是对人民具有广泛的影响;其次是具有战略性作用,即必须对总统优先纲领、政府决定的国家中期建设计划(RPJMN)、政府工作计划(RKP)、国防与安全事务及国家财政具有积极的影响;第三,具有跨部门及机构的法规草案。

内阁秘书普拉莫诺(Pramono Anung)也已通过书写方式表示,内阁部长或国家机构负责人制订的法规草案在还未提呈给总统要求批准之前,必须先通过司法与人权部长的协调、同意及确定其整合概念。经过该阶段后才提交给总统。普拉莫诺说:“内阁秘书处会向总统传达关于部长及机构负责人的建议申请书。”

资料来源:http://epaper.guojiribao.com/shtml/gjrb/20210827/856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