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日报》7月30日报道,尤迪·拉蒂夫Yudi Lati,雅加达班查希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在澳洲国立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其代表作之一是2011年的《完整国家:班查西拉的历史性、合理性和现实性》(Negara Paripurna: Historisitas, Rasionalitas, dan Aktualitas Pancasila)。2014年,此书于《印尼媒体日报》(Harian Media Indonesia)44周年庆典上当选“44本印尼最具影响力的书籍”之一。凭借多年来对民族性和人性的思考,他获得了一系列荣誉,包括2011年的印尼伊斯兰精神奖、《视角》(Gatra)杂志印尼政治代言人、印尼民族建设基金会颁发的2012年民族建设奖、2012年的梅加瓦蒂奖、印尼拓展社会学协会2013年社会科学奖、印尼教育与文化部语言司颁发的2014年语言奖。2015年,他入选印尼科学院(AIPI),成为当时最年轻的成员,并获得了《罗盘报》(Harian Kompas)“有贡献的学者奖”。
《华人在印尼民族建设的作用和贡献》一书清晰地表明,身份不是一种固定的、稳定的、一成不变的构建。借用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的话,“身份是关乎身份形成过程中如何使用历史、语言和文化资源的问题”。他补充道:“身份认同取决于激进的、塑造历史的过程,持续不断地处于变化和转型 过 程 中 。”墨 菲(Mouffe)(2000)指出:“每个个体都有多重身份,而这些身份都是在不同的背景下构建而成的。”在这个转型和构建过程中,影响权力与政策(政治)之间关系的各种话语实践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如霍尔(1997:4)所言:“身份是在话语内部构建而成的,而非外部。因此,我们必须理解这些身份是通过特定的话语结构和实践在特定的历史空间和制度下形成的。”
一般人普遍同意,华人和马来人(作为努山打拉群岛最多的居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族群,这两个族群在发展过程中,经过种种“话语过程”,产生了对立的种族情绪。事实上,从人种学的角度看,华人和马来人同属蒙古人种。
除了源自同一人种,如果从文化和文明的角度来看,努山打拉群岛文明,特别是印尼文化,其实是多种社会文化之间跨文化交融的产物。伦巴特(Lombard)(1996: I, 1)认为,“除了可能在中东,这个世界上真的没有一个地方可以像努山打拉群岛那样,成为几乎所有世界文明共存或融合的地方。”他描述有几种“社会文化星云(nebula)”对努山打拉群岛文明(特别是爪哇文明)影响巨大,即印度文化、亚洲文化圈(伊斯兰文化和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
中国对印尼的影响几乎和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同时发生,这两种文化并肩共存,相互渗透。至少从14世纪(中国明朝)开始,当中国福建和广东的移民抵达努山打拉群岛后,立刻畅行无阻地融入到当地的社会文化结构中时,中国文化对印尼的影响已初见端倪(Coppel, 1983)。努山打拉群岛的居民,尤其是在沿海地区,已经习惯了敞开胸怀,接纳各色人种和文化背景的外来者。
在这种文化碰撞过程中,中国元素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如引进和发展诸如糖、酒和其他产品的生产技术,利用海洋发展渔业,养殖牡蛎和虾,晒盐,引进商业技术与设备,生活方式(建筑、首饰、娱乐、表演、武术和小说),祠堂的社会文化角色,以及华裔伊斯兰长老参与了印尼伊斯兰化过程。
后来,特别是自殖民时期起,这种自然融合的模式遭到了破坏。荷兰殖民政策将努山打拉群岛的居民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类别的居民实施不同的政策。此外,为了维护殖民利益,还竭力保持每一类别的居民保持在各自的类别里。这种分离政策将华人归类为“东方外国人”,在荷兰人和原住民的商业链条中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这样一来,“支那/华人特性”无疑是一种殖民构建,导致华人逐渐“被异族化”,与原住民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各种排华情绪和排华暴力也应运而生。
关于这种排华情绪的起因,观察家们常见的说法通常指向社会经济地位的悬殊。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学家们却持不同看法。他们否认排华情绪的起因可以被简单归结到仅仅是经济问题。他们认为,许多社会、文化和政治因素也是这种偏见的导火索。正如查尔斯·科佩尔(Charles Coppel)所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对华人的攻击源自一系列的原因,而其中一些原因与经济竞争毫无关联,如政治投机主义、爱国主义情感、居住地的隔离、军方因怀疑华人与北京有勾结而产生对华人的不信任,乃至因为穆斯林对吃猪肉的嫌恶,等等(Coppel, 1983:27-29)。
在文化族群的差别中,有些因素可能是无法避免的。不过,在许多情形下,对族群差别的大肆渲染时常成为后殖民主义政策的保留节目,且花样层出不穷。随着殖民时代的逝去,无论是土生华人还是新客华人,只要是在印尼出生且父亲在印尼合法居住的华裔都被视为印尼公民。这符合印尼采用的、依照出生地来确定国籍的出生地原则。不过,虽然在法律上被视为公民,华裔公民在印尼民族大家庭里却形如过客,无法拥有和原住民一样的合法性。这反映在法律层面的区别对待上,包括原版的《1945年宪法》中的一些条款,如在第六条款里宣布印尼总统必须是印尼原住民。在涉及公民权利的第二十六条款中,还宣称印尼公民包括印尼原住民和在法律上被视为公民的其他民族。
旧秩序统治时期,出现了模棱两可的政治态度。一方面,政府延续了殖民时期的分离政策,出台了一些政策条例,如1959年第10号总统条例,禁止华人在乡村经商。另一方面,诸多民族主义领袖怀着美好的意愿,为了更加尊重华裔的政治地位,接受华族领袖担任政治职务。1960年代初期,政府和华裔之间建立了相对友好的关系,激发了华裔参与民族事务的积极性。1954年,华裔公民成立了印尼国籍协商会,简称Baperki(国协),提出了民族融合(Integrasi)的理念,将华裔定位为“华族”,与印尼其他部族平起平坐。1961年,另一批华裔成立了印尼民族统一辅导机构(LPKB),提 出 了 民 族 同 化(asimilasi)的理念,主张华裔同化于印尼各部族的社会文化结构中。其中,最为极端的提议就是要求华人消除华人身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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