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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报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2-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馆 [浏览次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馆2月20日消息,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24/2025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留学中国网(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或www.campuschina.org)了解各类奖学金项目介绍、申请办法及流程、中国高校介绍等信息,并在2024年3月1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无须寄送纸质材料至使馆。

一、招生类别

中印尼高教奖学金:全额奖学金20名

接受学生类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用于招收来华学习海洋、医学健康、旅游、教育等所需专业的学生)

国际旅费:自理

二、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2.年龄、学历、语言要求: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普通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高级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的,攻读学士学位者及普通进修生(汉语言专业除外)、高级进修生,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所申请学校在学术能力、语言能力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三、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5年3月1日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HSK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6.预录取材料。申请来华学习者须提供申请院校出具的预录取材料,可包括学校国际学生招生部门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或学院、导师开具的邀请函等。

7.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可通过“作品/其他支撑材料”上传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亦可按照申请院校要求以其他方式提供;

10.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1.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2.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注意: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申请流程

1.即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申请人查询中国政府奖学金网站(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了解中国学校及奖学金项目信息,联系意向院校并获得录取通知书或意向录取文件,并通过“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印度尼西亚受理机构编号为3602。

2.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使馆审查申请人材料,确定拟推荐候选人。

3.2024年7月1日至8月10日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确认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寄送至中国驻印尼使馆。使馆通知奖学金获得者参加2024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录取通知书颁发仪式并领取相关材料,奖学金获得者准备赴中国学习。

五、注意事项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六、中国驻印尼使馆文化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761263

电子邮箱:eduindonesia@163.com

  

附件:

附件1 2024/2025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通知(英文)

附件2 系统操作流程(中英文)

附件3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英文)

附件4 委托书模板(中英文)

消息来源:

http://id.china-embassy.gov.cn/sgyw/202402/t20240220_11247421.htm